中国工程院“十一五”重大工程
“长江整治防洪建设的重大工程”座谈会在泥沙中心举行
国际泥沙信息网6月30日讯 中国工程院“十一五”重大工程“长江整治防洪建设的重大工程”座谈会于2003年29日至30日在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举行。会议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徐乾清主持,工程院院士、全国政协原副主席钱正英、水利部总工刘宁、两院院士潘家铮、工程院院士陈厚群、陈志恺、韩其为、科学院院士林秉南、水规总院院长宁远等32名专家出席了座谈会。钱正英院士发表了重要讲话。
29日上午,长委主任蔡其华、湖南、湖北水利厅的负责同志向与会专家就“十一五”长江治理与包括洞庭湖在内的防洪重点工程的建设布局等问题做了简要汇报。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就长江中游干流河道整治、分蓄洪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三峡水库防洪及泥沙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发言,特别是在三峡工程开始蓄水后对“十一五”长江中游防洪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对长委提出的治理目标与重点工程的设想,专家们认为比较符合当前长江的实际。但从工程院咨询项目的要求来讲,还要着重探讨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例如洞庭湖的问题,如何采取带有革命性、根本性的改造措施,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希望专家们群策群力,出出主意,研究方案。座谈会最后由蔡其华主任向院士、专家们表示了感谢,今后将根据座谈会的发言,进一步研究补充“十一五”的重大工程内容。为治江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座谈会会场
(照片选自水信息网,表示感谢)
视频下载:工程院院士、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十一五”重大工程课题负责人钱正英在会议上的重要报告(约20M,约2分钟后为钱正英院士的讲话)
钱正英在座谈会上的重要报告
从昨天到今天许多同志的发言对我都有很多启发,我简单地谈三点认识。
第一,长江和黄河有所不同。
前两天刚开过黄河的研讨会,我认为黄河是属于水资源过度开发的情况,它的水文特性已有很大改变,下游河道面临一些历史上未有的新问题。而长江呢?虽然已经做了大规模的工程,但是对于长江这样有近万亿m3年水量的河流来说,还不足以根本改变它的水文特性。或者说,对于它的水文特性虽然有所改变,但是还没有造成很大的改变。例如,兴建了宏伟的三峡工程,库容300多亿m3,接近400亿m3,如果放在其它河流,例如放在黄河,那是了不得的,但是放在长江就有限了。假如三峡水库能够有2000多亿m3的库容,那就可以相当于丹江口水库对于汉江的控制、龙羊峡水库对于黄河上游的控制,可是它现在的库容在只有不到400亿m3。因此,对于下游径流的调节程度还是很有限的,只限于汛末水量有所减少,枯水期水量有所增加,对特大洪水的洪峰有所削减,只能起这样的作用。对于长江下游河道的基本径流特性,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当然,对于下游河道泥沙调节的程度,可能比水量调节的程度要大一些,也就是下游河道将经历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冲刷-稳定-回淤”的过程。至于长江上游来沙在90年代有所减少的问题,大家比较一致认为,现在还不能做结论,我们只应对减少泥沙不利影响的可能,做一些考虑,对它可能产生的有利影响,现在还不能考虑。
因此,长江中下游面临的问题,基本上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这些问题中,有的大问题,例如荆江大堤的安全,基本上可以解决了。但是有的问题,例如洞庭湖的问题,应当承认还没有能够根本解决,不是讲洞庭湖一定要做到像荆江大堤的安全程度,围垸的工程标准做到抵御百年一遇或者是千年一遇的洪水,问题是对洞庭湖防洪减灾的工作体系,还没有完全解决。关于鄱阳湖的防洪减灾问题,三峡工程对它的影响是很有限的,我们也还没有能够解决。当然我要声明,直到现在为止,我并不认为鄱阳湖口建闸是合理的解决方案。再比如重庆的防洪问题,我认为长江水利委员会一定要增加对重庆如遇1870年特大洪水的研究,分析究竟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哪怕我们现在不能解决,也要有明确的认识,而且越是不能解决的问题,越是需要事先认识清楚,不要因为不能解决就不敢提甚至不敢想这个问题。因此,我认为长江和黄河有所不同。 第二,长江和黄河在防洪中,也有共同原则性的问题需要研究。
这些共同原则性的问题,各大江河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这就是如何建立与洪水和谐共存的防洪减灾的工作体系。这个战略方针是近年来我们才提出的,各江河现在都提出了一些如何具体实践的措施,但是我感觉到有些原则性的问题,也就是昨天宁远院长提到的,我们还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这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个层次,防洪工程体系。防洪工程体系的标准,各个江河情况不同,江河各个河段的情况也不同。各江河的防洪工程,现在都有些标准,对这些标准,有的专家认为还应进一步提高,有的专家认为不应进一步提高。今后应当依据什么原则,来确定不同江河、不同河段的防洪标准。 第二个层次,各个江河的分蓄洪工程。许多江河都有分蓄洪工程,但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何能做到有效和可持续运用,我们还远远没有解决,我认为必须在“十一五”期间加以解决,这是落实防洪减灾工作体系的重要关键。这次长委的报告中没有具体提到武汉的分蓄洪问题,当年分配武汉分蓄洪量68亿m3,根据我的印象,现在武汉的分蓄洪区都搞开发了,不知道今后怎么运用,对这个问题,你们的报告似乎有点回避。鄱阳湖的分蓄洪问题,原定是江西、安徽各分25亿m3,一边是华阳河,一边是鄱阳湖,这个方案怎么落实,如何能保证有效可持续地使用。当然还有洞庭湖,各个蓄洪垸,分散在许多地方,究竟如何有效地可持续运用,至今没有完全解决。
第三个层次,超标准洪水的应对。江河工程的防洪标准提得再高,包括利用分蓄洪工程后达到的标准,都还是有限的。从百年一遇到千年一遇,除非提高到可能发生的最大洪水、或者万年一遇的标准,总有超标准洪水的问题。在世界上其它国家,如美国、荷兰,都遇到这个问题。以现在的防洪标准,虽然机遇很小,应当承认都有超标准洪水的问题。超标准洪水如何应对,当年国务院曾要我们提出超标准洪水的应对方案,批转各地执行,并在人大常委汇报备案。恐怕到现在仍是这个方案,但如真正付诸实施,将有极大困难。今后即使在三峡工程建成,新的长江防洪工程体系建成后,对于长江的防洪减灾的工作体系来讲,还需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对措施,也可能荆江分洪区就属于超标准洪水的应对措施之一。总之,现在定的防洪标准之上,还需要有一个超标准洪水的应对措施。
第三,长江中游是长江防洪的重点和难点。
很同意大家所提的,长江防洪问题的重点在中游,我认为还要增加一条,长江防洪的难点也在中游。为什么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因为长江中游从枝城到鄱阳湖,它本身就有上下游的矛盾,从上荆江、下荆江、城陵矶、武汉到波阳湖口,本身就有上下游的矛盾;还有左右岸的矛盾,江湖关系也属于左右岸的关系;还有分蓄洪区的种种矛盾。虽然修建三峡工程提供了一些过去不能解决的条件,但是还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次长委提出了在三峡建成前后,在“十一五”期间,中游的江湖格局不宜做大的改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我认为长委的这些分析和意见都是有道理的。长委报告中所提的项目和湖北、湖南提出的一些问题,我相信水利部都能很好地加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在座的许多专家也会参与研究。
但是我认为从工程院来讲,这些问题基本上不属于它需要出面研究的重大工程,因为工程院需要研究的重大工程应当是指对有关全局或某一领域内,带有战略性、前瞻性、突破性的问题。工程院需要研究的重大工程,绝不能代替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计划中的重大工程项目表,它只可能研究其中的某几个问题。工程院没有提出的重大项目,也并不等于国家“十一五”计划不会安排的项目。工程院需要研究的应当是指其中有战略性、前瞻性、突破性的项目。
我建议长江水利委员会能不能考虑组织少数有兴趣的专家,研究有没有可能对洞庭湖的被动局面和江湖矛盾,提出一些根本性的改造措施。湖南、湖北和北京的一些单位或有兴趣的同志,也可以分别考虑是否做些研究。你们如果设想到一些方案,要找我征求意见,我都很乐意参加。也可能大家试探研究各种方案后,认为都不可行,那么我们对后人也有一个交代:说明历史形成的这样一个局面,不可能改变,或者说,至少在近期不可能改变,我们这代人曾负责做过多种方案的试探。我这里只是提少数有兴趣的同志,建议长江水利委员会考虑有无组织研究的可能性。在研究中可敞开思想,如洞庭湖大疏浚,或其它一些过去不敢设想的措施,探讨有没有一些方案能够把历史形成的局面加以根本改造。我认为应该承认湖南同志提出的一些问题,虽然他的建议措施不一定能为其他同志或者为大多数同志所认同,但是这些问题确实是存在的,洞庭湖防洪的被动局面还没有得到解决。过去湖南省委的领导同志曾和我谈到在防汛中的决策难题,要及时决定是否打开蓄洪垸,打开哪个蓄洪垸,往往产生的结果是:有的规定蓄洪垸没有打开,而某些确保垸已经溃决;或者,蓄洪垸做了牺牲,也确实起了作用,但遗留下的具体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我认为,工程院应当做的,就是协助有关方面,研究这种带有根本性、战略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