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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宁泥沙科学技术奖基金会章程



    钱宁先生(1922-1986)是国内外知名的泥沙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中国水利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泥沙研究所副所长、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他把毕生精力献给了泥沙科学,对黄河、长江的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是我国河流泥沙研究工作的卓越组织者之一,为培养我国泥沙研究队伍及推动国际泥沙研究合作做出了巨大努力。   

为了纪念钱宁先生在泥沙研究领域所作的贡献和鞠躬尽瘁的献身精神及鼓励从事泥沙工作的人才,1987年,经水电部批准,由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设立“钱宁泥沙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钱宁奖”)。“钱宁奖”于2002年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为社会力量奖,是面向泥沙科学技术领域的奖项(国科奖社准字[2002]03-0070号)。

 

第一条  基金来源及用途

以国内外团体、个人捐款及由其他途径捐赠的款项等作为奖励基金的本金。本金所得利息及部分本金用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二条  基金会的组成

基金会设名誉主任、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20人左右。基金会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基金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制定奖励办法、评审和颁奖工作。 

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接受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公布结果、筹集资金与接受捐赠等。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

 

第三条  基金的监督

基金会办公室定期向基金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基金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恪守公正、公开、公平、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捐款的单位及个人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  评奖对象

钱宁奖授予下列科技人员:

1.在泥沙研究、规划、设计、测验、施工和管理运行中,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者; 

2.在教学和培训泥沙科技人员的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3.长期从事泥沙科技管理、技术交流和社会公益性技术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者;

4.对于上述三个方面有突出绩效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予以优先评选。 

第五条  推荐办法

以下单位可以向基金会推荐钱宁奖候选人:

1.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流域机构及大型企业;

2.国性的学术团体;

3.相关司局级以上政府机构。

先由基金会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寄送申报表。推荐单位在每届评选中限额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时应填写由基金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必要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制一式20份,于评奖年的5月底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到基金会办公室。

 

第六条  评奖办法

1.钱宁奖每二年评选一次。

2.个人获奖只限一次。

3.基金会办公室对截止期之前寄出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需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 

4.基金会组织全体委员进行评审。必要时,基金会亦可邀请非基金会成员的专家进行初审。评审工作要坚持发扬学术民主。如已获提名的候选人,同时又是评审人时,实行回避制度。基金会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选。

5.出席评审会议的基金会成员须达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获奖人选必须获得出席评审会委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按所得票数取前1~3名。正式颁奖之前,先在“国际泥沙信息网”(http://www.irtces.org/)上公告。

6.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若有异议可向基金会办公室质疑。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基金会全体委员复议裁决。  

7.公告争议期过后由基金会主任签名批准评审最终结果,正式向社会公布,并通知获奖者和推荐单位。

 

第七条  荣誉证书和奖金

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附则

本章程由钱宁奖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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